近日《第一財經日報》報道,根據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公開資料統(tǒng)計,截至3月18日,北京今年總共通過招拍掛的方式成交土地39宗,交易金額約17.7億元。而去年1至2月份,上述數據分別為38宗和約254億元。從254億元下降到不足18億元,北京前2月賣地同比收入銳減九成多。
但土地成交銳減并不是今年年初才出現的情況,也不是北京一地的情況。國內其他大中城市也基本如此,而收入減少造成財政困難的情況更顯嚴重。
土地成交劇減的表面原因,當然可以看做是宏觀經濟形勢撲朔迷離、地產市場難以預測所造成。地產市場已開發(fā)的項目銷售不暢,地產企業(yè)還要消化大量以前追高囤積的存量土地,投資買地謹慎和沒錢買地的現象共存。但這只是一個事實的描述,卻不是結構性的分析。
先看北京的情況。2008年北京通過招拍掛方式獲得土地出讓價款約503億元,其中不包括通過協(xié)議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收入。同年北京全市地方財政收入1837.3億元,據此計算,當年北京賣地收入超過財政收入的27%。
從全國范圍看,去年全國財政收入6萬億元左右。而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,2008年全年土地出讓總收入9600多億元,占據全國財政收入的15%。2007年全年土地出讓總收入為1.2萬億元,占當年全國財政收入5萬多億元的25%。從25%降到15%,這看上去結構趨向合理,但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收入,這個10%的銳減,換到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上去考量,就不是10%的減少,而是地方收入的一條“腿”沒有了。
當下賣地困難,客觀上使得地方政府少賣地,雖然收入銳減,但倒逼地方政府調整思路,遏制了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。在此筆者希望各級地方政府對土地經營要有更長久的規(guī)劃,不能簡單地“以豐補歉”,在經濟景氣時就拼命多賣。
當此賣地困局之時,也需要深思,我國除了地方政府,沒有其他機構有一級土地開發(fā)權。這個權利的使用,是否應該進行改革?壟斷土地的高利潤和土地賣不動的風險,是一枚硬幣的兩面,經濟景氣時就往往容易忽略了后者。
土地交易制度怎么改革?這并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。所以我只能說,“賣地財政”是到結束的時候了,而如何結束?還有待決策機構和各方人士的仔細思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