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段時間,不少城市紛紛出現(xiàn)“第一爆”,很多大型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被炸毀。建筑物大量拆除,既有建筑本身的因素,如使用功能出現(xiàn)障礙,平面不好調整,不便繼續(xù)利用,也有結構方面的原因,出現(xiàn)嚴重質量問題,存在安全隱患等,這樣的房子應該拆掉;但還有非建筑本身的因素。有的可能是規(guī)劃改了,用地性質變了,比如原來是住宅,現(xiàn)在變?yōu)楣步ㄖ蚴姓A設施建設用地;有的可能是為“形象工程”、“標志性建筑”讓路,搞推平頭式的拆遷;更主要的是利益驅動,為擴大容積率,增加建筑面積,甚至為了部門單位的一己之私和開發(fā)商的豐厚利潤,不惜犧牲百姓或業(yè)主的權益,致使大批處于合理使用期內的建筑遭遇拆除厄運。
但不管怎樣,短命的建筑拆掉重建,就意味著既有建筑使用價值的滅失,將要發(fā)生能源資源的再一次投入,這是對物質資源的極大浪費,一方面破壞環(huán)境,另一方面還可能是對保留城市記憶、傳承文脈的建筑載體的摧毀。
根據(jù)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普通建筑設計的安全使用年限至少50年,而目前我國不少拆除房屋的使用年限只有30年左右。與國內情況相反,歐洲建筑理念認為,建筑物只要在安全使用期內就基本不會拆,即使不好用了,也只會通過改造內部轉變用途、增加舒適度而“延年益壽”,歐洲建筑物的壽命基本都在80年甚至超過100年。
我國建筑市場亟須走出“建了拆、拆了建”的怪圈,減少拆除建筑的隨意性。同時,國家也應鼓勵地方和業(yè)主對一些舊建筑進行改造,充分利用建筑資源,走建設節(jié)約型社會的道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