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有關通知出臺之后,由于土地市場尚存在眾多遺留問題,因此,相關細則的制定便成為焦點話題。
“在實行土地招拍掛政策之前,‘毛地’出讓普遍存在動拆遷難、產權復雜、規(guī)劃更改等各種問題?!鄙虾3墙瘓F房產經營部副總經理施嘉霖認為,在土地開發(fā)過程中,很難判斷哪些是“有意行為”,哪些是由客觀原因造成的?!凹殑t需要解決的切入點應當是閑置土地的定義概括?!?/SPAN>
雖然根據(jù)1994年《閑置土地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“閑置土地”已有相應的定義范圍,但業(yè)內人士指出,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閑置土地的界定顯得頗為尷尬。即使是目前出讓的“熟地”開工,仍然會有不少問題產生?!叭缬行╉椖浚趯嵤┻^程中受到其他市政工程影響,或者規(guī)劃報批未能通過,這種客觀情形就不是開發(fā)商所能控制的。”一港資開發(fā)商表示。
甚至還有業(yè)內人士透露,通過某些方式能夠達到合理規(guī)避政策的效果?!伴_工時間保證準時進行,但施工時間延長?!倍^的施工,不過是今天打一根樁、明天種一片綠地的“小打小鬧”,從而變相起到了“捂地”的作用。
“從政策的發(fā)展大方向來看,未來對于‘囤地’和‘囤房’這兩種行為的調控,將會是主導趨勢?!笔┘瘟乇硎?。但他也指出,配套細則的明確認定,將是達到調控目的的有力保障。